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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攻略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南宁市规定的公租房货币补贴收入标准; 3. 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 无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享受资格。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如有); 4. 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5. 无自有住房证明; 6. 无房产转让记录证明; 7. 南宁市居住证(如有);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1. 线上申请: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2. 线下申请: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指定的申请点提交申请。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材料和申请方式,提交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
2. 审核材料: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4. 公示:资格认定结果将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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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三、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四、货币补贴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五、货币补贴申请材料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二)本市农村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或中专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的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3.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有效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3.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4.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5.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注:已取得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提供住房租赁备案材料。
(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人员;
(二)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需提供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相关材料或重度残疾证或有效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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