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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指南如下:
一、户口迁移条件
1. 已被南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2. 持有录取通知书; 3. 持有本人身份证。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 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 4.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分别提供); 5. 户口迁移申请表(可在当地派出所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6. 户口迁移证(可在当地派出所领取); 7. 住房证明(如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8. 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口迁移流程
1. 准备好以上所需材料; 2. 前往录取院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将办理户口迁移证; 4. 持户口迁移证及所需材料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原籍地派出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 户口迁移完成后,新生可前往录取院校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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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1.被录取学生的居民户口簿;
2.被录取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3.学校录取通知书。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2.公民申请户口迁移,应由申请人本人或者户主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代办的,需申请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同时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
3.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办理时间:
市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 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 9:00-12:00;
市县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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