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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恢复养老保险待遇,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以下是一份必备材料的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的户籍信息。
3. "社会保障卡": - 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用于领取养老金。
4. "养老保险手册": - 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证明参保资格。
5. "退休证"(如适用): - 如果已经退休,需要提供退休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6. "停发养老金的相关证明": - 如果是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养老金被停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因病停工证明等。
7. "恢复待遇的相关证明": - 如果是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养老金待遇被暂停,现在需要恢复,需要提供恢复待遇的相关证明,如重新就业证明、疾病康复证明等。
8. "银行账户信息": - 提供能够接收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户号码等。
9. "近期免冠照片": - 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用于办理手续。
10.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举报 -
受理条件:
1. 因刑满释放、失踪人员重新出现等原因需恢复已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
2.因单位或者参保人近亲属误申报、失踪被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系统数据错误等原因需恢复已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办理材料:
(一)恢复已暂停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
1.《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 因刑满释放及监外执行申报续发的,需提供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或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被追究政纪责任的还需提供纪委监委相关处分文件,验原件。
3. 失踪人员重新出现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二)恢复已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
1.《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 原申报终止待遇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恢复发放养老待遇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4. 已领取了丧葬费、抚恤费及个人账户余额等待遇的,提供退款凭证(实现系统内部核验的可不提供),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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