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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以下为相关内容:
一、限时通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通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6时。
二、限时通行范围
限时通行范围包括全区高速公路。
三、限时通行车辆
限时通行车辆为运输爆炸品、易燃易爆品、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
四、限时通行要求
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限时通行时间内,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 需要在限时通行时间内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提前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3. 经批准通行的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2)保持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3)配备专职押运员,押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
(4)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举报 -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行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常规时段通行措施。限时通行期间,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三、特殊时段通行措施。以下特殊时期,自来水生产用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一)元旦假期。2025年1月1日0时至24时。
(二)春节假期。2025年1月27日0时至1月29日24时,2月3日0时至2月4日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5年4月3日0时至4月4日24时,4月6日0时至4月7日24时。
(四)劳动节假期。2025年4月30日0时至5月1日24时,5月4日0时至5月5日24时。
(五)端午节假期。2025年5月30日0时至5月31日24时,6月2日0时至6月3日24时。
(六)中秋、国庆节假期。2025年9月30日0时至10月2日24时,10月7日0时至10月8日24时。
四、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公众活动、重要安保活动期间,需实施相应限时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提前向社会发布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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